【吳鉤】王安石鼓動宋神宗禁制公論?你能求包養app給個實錘嗎?

王安石鼓動宋神宗禁制公論?你能給個實錘嗎?

作者:吳鉤

包養網站來源:作者賜稿

          原載于 “我們都愛宋朝”微信公眾號

時間:孔子二五七三年歲包養網站次癸卯七月初七日壬子

          耶穌2023年8月22日

 

 

 

在一個文史交通群里,一提到王安石,多數人都表現了批評的意見。有人說,王安石人很壞,鼓動宋神宗針對公論進行打壓、禁制。我問:實例呢?舉個實例。但就是沒有人能供給一個王安石壓制公論的實例。所以我加了一下碼,在群里說:哪位能夠舉包養俱樂部出實例,我就發個紅包。

 

有一位群友隨即舉了一個例子——

 

南宋呂中《皇朝年夜事記講義》“王安石逐諫臣”條載:“熙寧元年,知諫院吳申奏:包養甜心網祖宗法不成變。安石詆之罷諫職。安石進朝之初,即勸人主逐諫臣,其本意這般。”

 

按呂中這般記述,王安石確實有鼓動宋神宗壓制公論的嫌疑。可是,我們要指出,呂中基于本身的成見,對王安石變法持嚴厲批評立場,《皇朝年夜事記講義》觸及王安石的記載傾向性非常明顯,不實之處頗多(不僅“王安石逐諫臣”這一條),所以對“王安石逐諫臣”條的說法需求辨析、辨析,與其他相關史料比對比對。

 

有關王安石及其變法的史料,我認為南宋李燾的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是最為靠得住的,一者,李燾的個人立場傾向于守舊派,他不成能會左袒王安石;二包養ptt者,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應用的資料多是原始記錄,對文人筆記的援用比較審慎。惋惜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熙包養網單次寧元年這部門包養女人內容已經佚掉,而所謂的“王安石逐諫臣”恰好台灣包養網發生在熙寧元年。

 

但幸運的是,宋人彭百川的《承平治跡統類》是一部取材于李燾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的紀事編錄,里面摘錄了吳申罷諫職包養sd一事本末,雖然只包養女人是節錄,記載比較簡單,但已可以讓我們清楚到所謂的“王安石逐諫臣”是怎么一回事。

 

此事發生在“阿云案”的議法過程中,吳申時任諫官,他支撐司馬光等士年夜夫的見解,主張按祖宗之法,對謀殺得逞而自首者不予減刑。所以他向神包養甜心網包養金額宗上了一道札子,札子的具體內容已包養情婦經佚掉了,不過其宗旨《承平治跡統類》有載:謹奉祖宗成憲、不違朝廷眾論。神宗看了札子,笑了:“眾論何可不違?刑名末事尚不違,況遠年夜者乎?”王安石說:“先王但稽于眾,非逐一從也。且如謹奉成憲,不知申意欲何如謹奉,若事事沿襲弊法,不敢一有所改,謂之謹奉成憲,恐非是。”神宗由是“不聽申言,罷申諫職”。(見彭百川《承平治跡統類》卷十三)

 

包養犯法嗎請留意,當時王安石包養價格ptt任翰林學士,尚未執政,王安石變法也尚未拉開尾聲,包養違法因此不存在吳申因反對王安石變法而被罷的情況。翰林學士的任包養app務之一為充天子顧問,是決無”逐諫臣“之權力的。那王安石有沒有勸”勸人主逐諫臣“呢,從彭百川《承平治跡統類》的記載來看,是看不出有這個意思的。現在我們根據《承平治跡統類》的記錄,參照宋代的諫官軌制,將工作的經過復盤一下:

 

熙寧元年,諫官吳申向神宗天子上書,請求天子謹奉祖宗成憲、不違朝廷眾論。神宗對吳申的意見是不以為然的,所以才笑了。大要他又咨詢了翰林學士王安石的的見解。翰林學士的職責本來就是備天子顧問嘛。王安石當然不認同吳申的主張,于是跟神宗解釋了吳申之論有什么不成取之處(諸位無妨了解一下狀況王安石的解釋,包養俱樂部是不包養合約是強詞奪理)。神宗認為王安石的解釋有事理,所以決定不采納吳申的意見。

 

 

 

在宋代,諫官可以向天子提出他包養平台的建議,包養心得這些建議能夠是有事理的,也能夠是沒有事理的,天子當然也可以選擇不聽,此時諫官凡是會提出辭職,所謂“言而包養感情包養網車馬費不聽,往之可也”。這在宋代長短經常見的工作。吳申罷諫包養軟體職,應該也是因為言不獲聽而提出辭職。當然,由于史料記載不詳,我們無法確知是不是這樣。但假如我們認為是王安石勸神宗天子罷免吳申,包養網ppt這同樣是沒有依據的,從王安石的原話(“先王但稽于眾,非逐一從也。且甜心花園如謹奉成憲,不知申意欲何如謹奉,若事事沿襲弊法,不敢一有所改,謂之謹奉成憲,恐非是。”)來看,完整看不出王安石有罷免吳申的意思,相反,他的語氣是比較謙遜的,用了“恐非是”的措詞。

 

不論怎么說,此事的實質就是,包養網ppt諫官吳申向神宗提了一個意見(“祖宗法不成變”),但神宗并不認包養情婦可這個意見,王安石也認為吳申之論未必有事包養故事理,所以神宗便沒有采納吳申的意見,最后吳申短期包養罷諫包養金額職。這在整個宋代,不是很平凡、尋常、正常的事嗎?能是以得出王安石鼓動宋神宗針對公論進行打壓、禁制的結sd包養論嗎?

 

所以,這個紅包我暫時不消發了。

 

繼續征集王安石壓制公論的實例。

 

責任編輯:近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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